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化学药品、菌种、毒种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01 字体大小 T |T

1 剧毒品:

1.1 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及相关单位审批,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购买、验收、登记上账,实验室管理人员放保险柜中保存。

1.2 使用剧毒品由使用人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按计划量领取、登记,当天用剩的药当天送回保管。

1.3 剧毒品不得外借。

2. 易燃、易爆、腐蚀性药品:

2.1 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计划,经科研仪器中心负责人审批,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购买、验收、登记上帐,实验室管理人员保存。易燃品要远离火源,易爆品要防止碰撞并有良好通风条件存放。

2.2 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物品随用随领,挥发性药品必须在通风厨中进行操作,实验完毕产生的废液、危险或有毒化学品严禁直接倒入下水池,需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3 一般化学药品:

3.1 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各部门需要购买、验收、登记上帐,妥善保管。

3.2 各种化学药品都要节约使用,能用定性试剂就不用定量试剂,能用低纯度化学试剂就不用高纯度的。

3.3 任何人不得将化学试剂占为己有或送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 菌种、毒种:

4.1 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各部门需要提出购买计划,经科研仪器中心负责人审批,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购买、验收、登记上账,妥善保管。

4.2 使用菌种、毒种要登记,用后要做灭活处理,菌种、毒种不可带出实验室和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