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低值耐用及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01 字体大小 T |T

1. 低值耐用及易耗品范围及管理参照《兰州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暂行办法》及低值耐用及易耗品系指教学、科研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即价值100元以上,800元以下,使用期一年以上的物品)。如仪器、仪表、教具、工具、量具;玻璃仪器、玻璃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劳动保护品等。

2. 各室正在使用的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由各室实验员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建帐、登记、保管、并要建立领用(借用)登记簿。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建帐时,应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单位、金额。在帐簿启用页上保管登记人员要签字,注明开始使用日期。交接帐时,要由交接人和监交人签字,注明日期。

3. 每年各实验室应对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核对清点一次,并上报实验室。

4. 剧毒品应有专柜,双人双锁保管,单独建帐,详细记录使用的消耗量。

5. 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丢失、损坏的处理:低值耐用品及易耗品丢失、损坏要找出直接责任人,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