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1-12-13 字体大小 T |T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财政部和教育部决定在普通高校设立国家助学金。我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5]75),结合我院的执行情况,制订《草地农业科技学员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具有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就读的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

第三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努力学习,各科成绩均合格;

(五)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甲等每年3000元,乙等每年2000元,丙等每年1000元。其中,申请甲、乙等国家助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其上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院在收到学校下达的当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后,通知各年级学生,并组织成立各班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见说明4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班级评定小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召开测评小组会议,讨论各申请者学习、生活基本情况,同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测评表》对各申请者进行打分,并将排名结果报送院学院团委。(见说明5

(三)学院团委根据学校划拨名额并参照各班排名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示3天后报送兰州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可兼得其它社会助学金或学校助学金。

第八条 要求及说明

1、每位同学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如实申报家庭经济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若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资助。

2、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应自强自立、刻苦学习;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应生活俭朴,自觉接受师生监督,若有超过个人承受能力消费的情况,或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嗜好者,取消资助。

4、测评小组的成立:测评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各班在接到学院关于评定国家助学金相关通知后三天内由班长组织召开班会,宣读关于评定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精神,并采取明民主投票方式选出本班国家助学金测评小组,并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评定相关事宜。

5、测评小组组长应主动与院里取得联系,了解申请者各方面情况并及时通报小组成员。

6、《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测评表》

 

政 治

素 养

20

道 德

品 质

10

集 体

意 识

20

生 活

俭 朴

20

    

 

学习成绩

20

学习态度

  10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专业

测评组长签字:

                                                       日期:        

       测评小组成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每位申请者打分。

       各测评项下方分数为各项满分,学习成绩一栏由申请者本学年度成绩测评总分按20﹪记入。(不含素质分与附加分)

       总评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各项分数之和。各测评表总评分相加为此申请者得分,并依此排名。

       测评小组组长如实上报各申请者得分及排名情况,并保留原始数据。

第九条 其他资助类奖助学金也可参照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