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本科生“笃实”奖学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4 字体大小 T |T

为推动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一流学科建设,提升学科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激励相关专业学生致力于现代农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草地农业科技学院教授贺金生教授用个人收入所得人民币共50万元,设立本科生“笃实”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立足专业、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一条 奖励对象及标准

本奖学金于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评定,奖励我校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生命科学院学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共10人,其中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生命科学院学院各5人,每名学生奖励肆仟元人民币(4,000.00),每年共计肆万元人民币(40,000.00)。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集体意识强烈,高度热爱本人所学专业;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基地班为前40%)或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40%,但较上上学年进步10名(含10名)以上者。

(四)须为学校当学年发文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情况;

(五)同等条件下,在创新、科研、学术、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六)本奖学金评定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符合评选条件的人数不够当年评定名额时剩余名额用于下一年度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条 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获奖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被学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者;

(三)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四)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第四条 成立兰州大学“笃实”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监督、核发等事宜。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任:贺金生

 员:兰州大学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负责人、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党委书记、纪检委员、相关学科专家

 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

第五条 评选程序

“笃实”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院评审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和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组织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兰州大学“笃实”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笃实”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学院推荐名单统一审核,提出当年“笃实”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报兰州大学学生奖助中心备案,学校奖助中心将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名单报至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奖学金发放。

第六条 获奖者自获奖起一学年内,如有各种违纪行为并被学校处以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已发奖学金。

第七条 受助学生须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完成不少于20小时的校内外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和捐赠方组织的集体活动;并于每年6月15日至30日之间向资助方汇报在受助期间的学业、参加活动及生活情况。

第八条 其他事项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贺金生教授和和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协商解决。

兰州大学本科生“笃实”奖学金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