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2013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9 字体大小 T |T
各研究所、导师:
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13年毕业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3〕10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院2013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人员论文答辩等工作,现将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阅
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审阅、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同意后寄送论文评阅人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至少3位在本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下同)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至少由2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下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位;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至少由2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具有本行业、领域丰富实践经验的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位。
二、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审核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完成科研成果要求按照《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校研字〔2012〕57号)执行。
1. 博士生科研成果审核:
博士生科研成果由研究生院审核,审核时需提交经导师签字认可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地点:研究生院学位办(贵勤楼341-1室)
在读博士研究生仅以接收函或录用通知的形式提交科研成果者,允许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按期毕业,但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事宜。毕业一年内成果正式发表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2. 硕士生科研成果审核:
申请毕业硕士生须将其科研成果复印件(需导师签字)上交至学院。论文以接收函形式提交科研成果者需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DOI号)。
截止时间:20131125日(星期一)。
三、答辩委员会的成员
学位论文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坚决杜绝人情答辩。要选择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同行专家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各学科专业专家提名,经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同意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博士生、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必须有外单位专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或7位专家组成,其中一半以上应是教授,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位。
四、论文答辩的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要严格按照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答辩一般在校内进行,答辩前必须张贴海报,同时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
学位论文答辩中,研究生要重点介绍论文的创新性研究工作,介绍硕士论文时间一般为20分钟,总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5分钟,介绍博士论文时间一般为30分钟,总答辩时间不得少于50分钟。
论文答辩程序及答辩委员会决议要规范(分别见附件1、2)。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本人不准参与答辩委员会成员的接待工作。学位论文答辩要严格按照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研究生院将组织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对学位论文答辩过程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答辩程序的学院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根据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截止时间:2013121日(星期日)前,请各导师完成答辩工作。
五、答辩后论文修改、学位申请与答辩材料提交
研究生针对论文评阅意见和答辩中提出的问题,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导师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修改完善后,按照学校统一格式和要求,学位论文装订成册。博士生要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一并提交到所在学院、研究院。
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答辩结束后,须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交修改完善后的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和答辩材料。学位论文必须附上经本人和导师签名的《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截止时间:20131216日(星期一)。
六、报送材料及审核要求
1. 请各位研究生将《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书及论文答辩材料》(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包括完成论文评审并签署意见的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书),于20131125日(星期一)前上交至学院106办公室。
2. 请各位博士研究生将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兰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及论文答辩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表决票份数需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一致),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盖章后才能参加论文答辩。
截止时间:20131125日(星期一)。
3. 请各位答辩委员会秘书或研究生将《答辩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及《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签字,复印为一式两份,上交至学院106办公室,学院审核无误后,统一装订。
截止时间:2013126日(星期五)。
4. 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毕业成果、申请材料的学生,按照学校文件要求,不予以安排参加论文答辩。
七、其它要求
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毕业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3〕10号]及《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校研字〔2012〕57号)。文件详细内容请点击链接或查看附件。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
  
              研究生秘书 王平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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