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副科级团干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2-22 字体大小 T |T

根据《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和《兰州大学基层共青团干部管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目前,学院副科级团干空缺一名,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拔职位与职数

副科级团干部1

二、任职条件与任职资格

副科级团干部人选除应符合《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副科级团干需要参加工作满两年,并从事共青团工作满一年

2、本人所在团组织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选拔程序

(一)动议

学院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酝酿讨论研究,形成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

1.个别谈话推荐。学院在学院党政领导、各系主任、各所所长、办公室行政人员、学工组人员、部分教师代表等范围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参与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学院根据个别谈话确定推荐人选。并以书面形式报至校团委。

2.进行治理拉票行为测评。

(三)确定考察对象

学院在个别谈话推荐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档案审核情况、日常掌握的情况、干部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征求校团委及相关院领导意见,经充分酝酿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学院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会同校团委成立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根据考察方案,按照知晓度和关联度的原则在学校团干部、学院党政领导、各系主任、各所所长、办公室行政人员、学工组人员、部分教师代表等范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听取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五)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学院召开党政联系会,研究确定拟任建议人选,并以书面形式征求学院纪检委员意见,经核实无误后,确定拟任人选。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并发函征求校团委意见,经校团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启动审查备案工作。

(六)审查备案

    学院将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审查备案材料包括: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考察材料、征求院纪检委员意见复函等。

(七)任前公示

经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学院在学院网站对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组织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学院并将公示情况、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党委组织部存档。

四、纪律要求

必须认真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要求,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对有关违纪行为,按照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附件: 兰州大学科级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