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01 字体大小 T |T

1 安全规则

1.1 实验室的钥匙只能专人配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一把),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

1.2 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凡进入实验室者必须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1.3 实验室禁止吸烟,不准非工作用火用电,用火用电时必须有人现场看护,用后一律灭火断电。

1.4 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物品专人保管随用随领,挥发性药品必须在通风厨中进行操作,实验完毕产生的废液、危险品或有毒化学品严禁直接倒入下水池;

1.5 毒品、种菌、种毒专人保管,用后灭活处理,不得借出。

1.6 离开实验室前务必仔细检查,关闭门窗水电保证安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1.7 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实验仪器、实验元件由工作人员发放,不允许实验人员私自拿取。

1.8 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负责人。

1.9 配备必要的灭火用具,灭火器内的化学试剂每年更换一次,灭火设备专人保管,不可随意乱动。

1.10 实验室人员应了解电源总开关及防火器材位置、火警号码(119)、灭火常识、盗警号码(110)

1.11 实验室与办公室要分开。室内及走廊内不准放私人物品、生活用品及自行车。

2 保密规则

2.1加强保密知识学习,加强保密意识。

2.2科研教学中凡属要保密的,按国家规定划分保密级别、时间及范围,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