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25 字体大小 T |T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拓宽学院办学资金的筹措渠道,做好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发展基金的筹集、管理工作,保证基金的规范使用,依据《兰州大学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设立的宗旨是汇聚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全体师生和历届校友的爱心和力量,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 基金来源与管理

第三条 基金主要来源:

1. 校友、教职工捐赠;

2. 向社会各界募集、筹措的办学资金;

3.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4. 基金利息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本基金在学校捐赠资金专用账户下设单独科目,由学校授权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管理,确保捐赠资金安全和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

第五条 为保证基金的安全和规范,成立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发展基金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基金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在学校捐赠资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基金领导小组由7人组成,其成员中草地农业科技学院校友代表不少于2人。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当任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并主持基金工作;设副组长1名,协助组长处理与基金相关的日常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由草地农业科技学院校友代表组成,为方便监督工作,监督小组组长应是在兰州工作的非兰大职工。

第六条 基金领导小组的职责:决定基金发展的规划,负责管理办法的实施和基金的管理;负责筹措资金;负责制定基金奖励规则,确定每届获奖人员名单并向捐赠者通报;将基金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向捐赠者反馈,并接受查询,做出答复。

第七条 基金监督小组的职责:监督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基金使用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保证基金运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 与基金相关的重要事项须经由基金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基金领导小组确立专人负责管理基金运作的档案资料,如领导小组重要决定,接受捐资记录,基金奖励记录等。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十条 本基金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主要用于:

(一)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二)开展学院的学科建设及相关工作;

(三)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困难学生;奖励优秀教职工、培养青年教师;

(四)资助本科生、研究生开展创新、创业和学术竞赛活动;

(五)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谊等相关活动经费;

(六)专家来校讲学和交流的相关费用;

(七)资助有利于学院发展的其他项目;

(八)支出为本基金工作的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本基金不得采用投资其他项目的形式获取增值,不得用于基金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基金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不得从本基金支取任何报酬,以保证基金不被挪用于其他目的,保证基金的持续稳定。

第四章 捐赠人权利

  第十二条 捐资人有权了解基金使用状况,并对基金使用提出合理建议。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对捐资人的问题及时做出答复。

  第十三条 向捐资人致谢事宜参照《兰州大学捐赠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发展基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