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农业科技学院2008级博士研究生
学科综合考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03-01 字体大小 T |T
根据《关于加强2008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09〕9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08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学科综合考试的目的
学科综合考试是检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知识结构、知识储备和科研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促进博士研究生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学科综合考试旨在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规范研究生培养环节,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
    二、考试内容
    综合考试科目为《草业科学综合》,覆盖草业科学博士的基础理论与专业课程,也应包括导师虽未指定但作为博士生应该具备的知识。
    三、考试时间
博士生必须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期末之前,进行学科综合考试。同一届的博士生应采用同一试卷、同时进行考试。
1、笔试:2010年3月上旬;
2、口试:各导师小组自行安排,须在3月上旬完成。
四、考试委员会的组成
综合考试由考试委员会负责进行,负责综合考试笔试命题以及阅卷工作。考试委员会由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三位以上(含三位)专家组成,并经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导师不能担任考试委员会主席,但可以作为委员。考试委员会可设秘书一名,负责记录等具体事务。
考试委员会应在一个月前公布考试的范围、考核方法及时间,并负责命题、口试及评定成绩。
每一博士生的口试委员会应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至少三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五、考试方式
学科综合考试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笔试与口试各占50%。考试时间为二至三小时。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涵盖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主要是考核博士生掌握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口试:考核博士生的综合能力,如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外语水平。
六、考试成绩的评定
考试完毕,考试委员会应就考生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写出书面评语,按优秀、良好、不合格三级确定口试成绩,按百分制确定笔试成绩,并根据考试结果,按以下四种方式之一做出决议:
1.考试通过,继续学习,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2.笔试(口试)未通过,进行重考;
3.考试未通过,分流为硕士培养;
4.考试未通过,终止学业。
同时填写《兰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由考试委员会主席审核后签名考试结束后,
   七、考试记录及材料保管
考试秘书应对学科综合考试的过程进行记录,要求详细记录,字迹清楚。考试结束后,应将全部材料送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经学院主管领导审阅后上报研究生院。
八、学科综合考试奖惩机制
学科综合考试作为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试及格方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不及格者可随下一轮重考一次。再次不及格者进行分流(根据校研字〔2009〕98号文件执行),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经研究生院审批后上报校长批准。